《我不是药神》因使用照片被判侵权,别废话,直接上内容。
2025-01-22
2022年7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份《张列白与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这份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显示,因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公司)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顾特卜塔及其旁边的清真寺照片(下称涉案作品),原告张列白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版权方坏猴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坏猴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涉案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公开的这一天,恰巧是是电影《我不是药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