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场地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 业务发展报告;
7.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2. 文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 申请人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申请人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 30 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