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惩罚性赔偿,让著作权侵权得不偿失
2025-01-2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草案,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饶有兴味的是,就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通过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知识产权案作出二审判决。一款游戏涉嫌抄袭《梦幻西游》中的游戏角色、界面、场景等核心元素,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梦幻西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这款游戏开发者及运营商赔偿1500万元。知识产权要如何保护才算够力?给出一个让侵权者得不偿失甚至倾家荡产的赔偿数字,比起任何警告、教育都有力。 长期以来,著作权的价值被低估。原创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首发作品无法获得相应收益,有时反而便宜了那些侵权者。坊间流传 写书的不如出书的,出书的不如卖书的,卖书的不如盗版书的 ,就是对此类怪象的反讽。以流行音乐领域为例,一首流行歌曲的原创者未必有多大收益,反而是那些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蹭了流量沾了光,网红主播翻唱一次所获的打赏,可能远超原唱歌手所有的收益。别说收益,一首流行歌曲被翻唱多了,最后连谁是原唱都没人知晓了。 著作权不受待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不够硬气。以赔偿为例,按修改前的著作权法规定,赔偿额最高为五十万元,这点钱有时既无法与侵权收益相比,更无法弥补被侵权损失。一位畅销书作家曾经说过,盗版使自己遭受的损失难以计数,打官司得到的赔偿却寥寥无几。十倍提高赔偿额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同时不断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强化法律衔接,多点发力、精准打击,有望扭转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尴尬局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持创新活力,微观上让每一位原创者受益,宏观上对国家创新发展有利,可谓利国利民。所以,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国家高度,都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法律自觉呵护原创精神、营造创新氛围。评论 | 惩罚性赔偿,让著作权侵权得不偿失
评论:惩罚性赔偿,让著作权侵权得不偿失。 著作权侵权行为一直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让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以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对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威慑力。侵权者面临着更高的赔偿金额,这使得他们在侵权行为前会更加谨慎,因为侵权成本的增加会降低侵权的吸引力。这一制度也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他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赔偿金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虽然法律规定了赔偿的上限,但具体的赔偿金额仍需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这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差异较大,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其次,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会对创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过高的赔偿金额可能会使创新者在寻求法律保护时面临经济风险,从而抑制了创新的积极性。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可能是不利的。 此外,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只有在严格执法的环境下,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的来说,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在确保公正合理实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来激励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湖南插画版权申请加急山东版权登记河北商标版权注册版权申请代办版权登记注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