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剧本被盗用、稿费被拖欠,署名权难保障,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呼吁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受访人供图) 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说明影视行业的著作权保护还是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表示,首先是要加强保护编剧合法权益,其次是要加强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 在阎晶明看来,编剧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点亟需加强保护。 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然而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影视作品成片中编剧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写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制片方以 总编剧 联合编剧 副编剧 的名号,为没有参加编剧工作的人署编剧名,严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 阎晶明表示,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将其姓名完整显著地标注在影视作品上是对编剧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编剧理应享有的权利。 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 许多编剧都有被制作方拖欠稿酬的经历,大部分编剧都被要求先提供剧本再付费,但是部分制作方在拿到剧本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视公司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剧本后一边对编剧表示剧本不满意不会签约,一边另找他人对剧本改头换面,剽窃其中的核心内容,编剧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其著作权也受到了侵犯。 阎晶明表示,特别是编剧作为文字工作者,往往对法律问题不甚了解,甚至忽略,在签合同的时注意不到不利条款甚至没有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因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抄袭剽窃不正之风的抵制也需加强。 如今在影视行业中抄袭、融梗现象频发,而原创作者维权艰难,即使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胜诉,侵权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赔偿金额较之侵权者获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这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导向,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阎晶明说。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呼吁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对此阎晶明表示,此次抵制抄袭事件说明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的意识大大增强,也反映了业界和民众对于净化版权环境、抵制不正之风的诉求愈发强烈。 因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抄袭剽窃的打击和抵制,净化版权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业界风气,从而鼓励广大作家能够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加强影视业著作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阎晶明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影视业的快速发展,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影视作品未经授权就被擅自使用、改编,甚至盗版,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损害了影视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阎晶明表示,加强影视业著作权保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对公众的著作权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引导公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自觉***侵权盗版行为。
4.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影视行业加强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健全影视作品著作权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5.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阎晶明认为,加强影视业著作权保护,不仅是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我国影视业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广东产品宣传图版权登记上海logo版权登记江苏logo版权申请加急上海ip形象版权登记山东商标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