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组”侵权不可为,“爱发电”不应成借口
2025-01-22

法律之剑最终落下。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人人影视字幕组(下称字幕组)构成著作权侵权,不仅违法,更是犯罪,其创始人获刑3年6个月。从把分享作为初衷到把盈利作为目的, 人人 为何没做到 人人好 ?笔者看来,字幕组对被翻译作品著作权缺乏尊重,才让其从 用爱发电者 变成了 侵权者 。  诚然,字幕组在对影视作品进行翻译等再创作过程中付出了智力、体力劳动,但翻译未获得授权的作品,本身就侵犯了原作品的翻译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翻译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是著作权的组成部分,依法受到保护。国际层面,《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明确指出,翻译、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不得损害原作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在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同盟成员国应予扣押。在我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翻译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属于著作财产权范畴,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是金子总会发光,优质著作权也一样,但这种光可以是制片者的荣光,是合法合规字幕组独到的眼光,是观众欣赏的目光,唯独不能是侵权者 杀鸡取卵 的鼠目寸光。一件影视著作权的产生,凝结着全体制片者的心血,依法获得授权,合法复制、翻译、传播,既能够鼓舞制片者的创作热情,又能使字幕组合法实现精神与物质双丰收,还能激发视频平台合法引进的积极性,最终使观众持续获益。而看似 用爱发电 的翻译,实则是对著作权的侵犯,不但会使字幕组自身陷入侵权风险,还会挫伤制片者积极性,打击平台的引进热情,最终使观众陷入无人愿引进的恶性循环中。  当下,人们的精神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对海外优质影视作品的认可与需求有所提升。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 为正版付费 的观念也在更多人心中扎根,这为字幕组提供了更好的舞台。笔者认为,字幕组应把握时机,通过与获得授权的视频平台合作完成翻译、引入资本独立引进翻译等手段,从源头解决被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最终完成 转型 ,回到依法获得授权,合法进行翻译的 正途 ,如此,方能建立起良性的著作权引进、翻译生态,把更多样、更优质的作品回馈观众,进而真正实现 人人好 。“用爱发电”不能成为“字幕组”侵权的借口
“字幕组”侵权行为频发,“用爱发电”不能成为借口。 “字幕组”是指将外国影视作品配上本国字幕的爱好者团体。他们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够欣赏到不同语言的影视作品,这种行为本身是值得赞扬的。然而,近年来,“字幕组”侵权行为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字幕组”侵权的主要方式是未经授权,将外国影视作品的字幕翻译后发布在网络上,供用户免费下载或在线观看。这种行为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不仅损害了影视作品制作方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 “字幕组”侵权行为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字幕组”这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 2. 利益驱动。“字幕组”侵权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一些“字幕组”为了获取更多的点击量和广告收入,不惜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3. 技术手段落后。“字幕组”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而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有效地打击“字幕组”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维护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络视频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字幕组”侵权行为。 3. 提高公众意识。公众应该提高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识,自觉***“字幕组”侵权行为。 4. 鼓励创新。政府应该鼓励影视作品制作方创新,提高影视作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从而减少对“字幕组”的依赖。 “用爱发电”不能成为“字幕组”侵权的借口,“字幕组”应该尊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影视作品的字幕翻译权,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维护整个影视行业的发展。版权登记信息登记图片著作权怎么申请北京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登记申请专利需要花多少钱浙江logo版权申请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