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号:(2020)京0108刑初237号山东商标版权登记
案情摘要 被告单位: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鼎阅公司) 被告人:覃某某、柯某、刘某等12人 被告单位鼎阅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 鸿雁传书 TXT全本免费小说 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根据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03部,侵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9部。被告人覃某某等12人于2019年3月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于2020年1月1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鼎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鼎阅公司及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鼎阅公司及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鼎阅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覃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至20万元不等;判处陈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陈某某、梁某某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分别为8万元、5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作品种类最多、影响最大的一起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本案涉及网络电子书侵权的新类型犯罪,其犯罪手段、对象及途径新颖,既涉及网络爬虫及自营App推广运营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网络电子证据收集评价、电子书权属及数量认定等法律专业问题,具有典型性和研究价值。 本案审理中,针对爬虫技术网络抓取行为的 非法性 论证,侵权作品 同一性 对比鉴定检材提取形式、手段及鉴定结论合法性认定,电子书与实体纸质书在证据收集认定、性质评价、作品数量认定及危害情节评定方面的差异论述,法院突破传统办案思维,提出许多较为新颖有据的裁判观点,有理有据,契合打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现实需求,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近日,一起涉“网络爬虫非法抓取电子书”侵权案引发关注。据悉,被告通过编写网络爬虫程序,非法抓取原告享有独家著作权的电子书,并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付费阅读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则辩称,其抓取的电子书是通过公开网络获取的,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网络资源。同时,也呼吁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版权认证直播电视剧版权如何申请上海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视频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