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行为规范》:31 种行为明令禁止
2025-01-22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订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网络主播应坚持正向行为  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 饭圈 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  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  专业主播需取得执业资质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平台和经纪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 红黄牌 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  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 黑名单 或 警示名单 ,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不得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不得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不得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不得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不得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不得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不得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不得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不得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不得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不得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 热点 ;  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不得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不得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得通过 弹幕 、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 刷礼物抽奖 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 打赏 ,引诱未成年用户 打赏 或以虚假身份信息 打赏 ;  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网络主播行为规范》:31种行为不得出现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31 种行为不得出现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直播平台规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研究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 31 种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具体包括: 1.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2. 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手段,营销虚假人气、虚假流量。 3. 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4. 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下单。 5. 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6. 不得通过组织粉丝 PK 等手段诱导粉丝消费。 7. 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场所,从事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8. 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超剂量、易碎品等高风险物品。 9. 不得利用身体或物品进行危险表演,不得使用危险物品进行表演。 10. 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11. 不得在直播活动中吸烟或者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12. 不得在镜头前公开评价其他主播和与其他主播粉丝互动。 13. 不得在直播时以默认、暗示、推荐等方式引导用户绕过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 14. 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用户消费。 15. 不得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中设置“推荐”“排名”“热榜”“榜单”等版块。 16. 不得在直播时以承诺投资返本、回报、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参与网络赌博。 17. 不得在直播时通过展示“私房照”“视频截图”“写生素材”等方式,诱惑、误导用户。 18. 不得在直播时以暗示、引导等方式,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或通过私信、关注、点赞等方式与用户进行互动。 19. 不得利用“云控”等手段,批量制作、发布、传播违法违规或诱导用户打赏等内容。 20. 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教唆、煽动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21.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欺骗、误导用户。 22.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民族尊严。 23.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5.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6. 不得在直播营销中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27. 不得在不同平台同时注册账号,或者批量注册账号后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28. 不得利用账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或者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29. 不得利用直播账号或者平台进行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0. 不得利用直播账号或者平台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31. 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规范》还明确,对于违反本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取消打赏、限制提现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旨在引导网络主播规范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网络主播认真学习和遵守《规范》,自觉规范言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饰品版权登记加急登记版权服务北京logo版权申请加急江苏书法作品版权注册平面设计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