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网络并非版权刑事保护的法外之地,勿啰嗦,直接输出内容。
2025-01-21
原标题:互联网不是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法外之地漫画 孟宪东 关于著作权保护已经说了五期,今天来说说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问题。互联网是一个精彩纷呈的虚拟世界,为人类的智慧成果提供了更广阔的展示舞台:一方面,传统的作品得以以数字化的方式储存、传播;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空间直接产生了多种作品类型,包括多媒体、数据库、博客等。所有这些凝结人类智慧的具有独创性的 作品 ,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我国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1997年刑法典全面吸纳了单行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但刑事法律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相对滞后,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